通航資源網消息,11月18日,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統計表。
中南局罰決河南字[2019]3號、4號
羅某、王某違規簽字,違反《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第61.249條,分別被河南監管局處以罰款1000元。
處罰依據:《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第61.249條
本規則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違反本規則第61..9、61..213或者61..215條的規定,教員執照或等級持有人進行所持執照或等級權限以外教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條和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局方責令其立即停止教學活動,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其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其單位處以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教員執照或等級持有人弄虛作假為不合格的人員出具本規則要求的簽字證明的,局方責令其立即停止教學活動,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南局罰決河南字[2019]5號
河南某通用航空企業違規開展訓練,違反《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第91.1611條,被河南監管局處以罰款29000元。
處罰依據:《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第91.1611條
運行合格證或運行規范的暫扣和吊銷(a)對于按照本規則H章(商業非運輸運營人的運行合格審定要求)、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的運行合格審定要求)、K章(航空器代管人的運行合格審定和運行規則)中取得運行合格證或運行規范的所有權人或運營人,存在下列行為的,應當按照(b)款給予處罰:(1)在運行合格審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獲取運行合格證或運行規范的; (2) 違反運行合格證或運行規范的規定實施運行的; (3) 其他違反本規則各章中相應條款規定的行為。(b)對于存在(a)款所列違法行為的,局方可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對于直接責任人給予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單位,給予違法所得三倍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一萬元以下的罰款;(3)暫扣其運行合格證或運行規范一至六個月;(4)吊銷其運行合格證或運行規范。(c)運行合格證或運行規范被暫扣或吊銷后,當事的個人或單位應當將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上交給相應的局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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